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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简述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

2021-06-09 11:00     来源:河池市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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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红七军和右江革命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为满足广大贫苦群众对土地的迫切要求,1930年,邓小平在东兰武篆魁星楼召集中共右江特委、右江苏维埃政府和红七军第三纵队的主要领导雷经天、韦拔群、陈洪涛等人召开会议,研究在右江革命根据地开展土地革命工作问题,具体指导东兰、凤山两县以土地革命为中心的根据地建设。

在东兰东里开展共耕试点

在群众基础较好、干部力量较强的韦拔群家乡东里屯试办共耕社。1930年3月29日召开成立大会,通过共耕章程,选举社长。共耕社把全村的土地划片耕种,劳动力、耕地、农具统一调配使用。全社农民群众出工时以吹牛角为号,每天早出晚归,精耕细作。邓小平和韦拔群等领导人对共耕社很关心,时常了解群众对共耕社的反映,及时帮助解决办社过程和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耕社办得很成功,当年粮食获得了大丰收。

东里共耕社旧址——武篆东里村

1930年6月发生大旱,为了战胜严重旱灾夺丰收,东里共耕社在邓小平、韦拔群指导下修建了一条水利,当地群众称为“共耕渠”。图为“共耕渠”遗址。

《中国共产党广西历史》关于东里共耕社喜获丰收的记载

在凤山中亭开展分耕试点

1930年3月下旬,根据邓小平、韦拔群的指示,时任中共东兰县委委员韦菁(韦拔群胞弟)到凤山县中亭乡(时属凌云县巴轩区)开展平分土地试点工作。全乡群众除地主豪绅中的外逃者或者武装叛乱者外,只要遵守苏维埃政府的法令,不分民族、年龄、性别、本地人或外地人,按人口每人分给一亩水田,并当众发给土地使用证。

1930年3月下旬,韦拔群在中亭出席焚烧契约,分配土地的群众大会。(插画)

颁发给凤山县农户《土地使用证》

在实现“人均有其田”的基础上,苏维埃政府划出5亩水田作为公田,由苏维埃政府组织红军赤卫队义务耕种,生产的粮食作为红军家属的困难补助,按参加红军人数多少给予补助。现该田块仍为集体所有,被当地人称为“红军田”。

土地革命逐步铺开

结合东兰、凤山土地革命试点的经验,邓小平与韦拔群、雷经天、陈洪涛等一起制定了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和《共耕条例》,分别于1930年5月1日和15日颁布实施,成为右江革命根据地深入开展土地革命的法规。

右江苏维埃政府《土地法暂行条例》油印件

右江苏维埃政府《共耕条例》部分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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