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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17-10-13 11:39     来源:河池市档案局     作者:河池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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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河池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河池市档案局(馆)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涉密信息不予公开以外,其它信息一律向社会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河池市档案局(馆)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河池市档案局(馆)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可以在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查阅(本局〔馆〕)一楼)。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当面受理公开的形式。河池市档案局(馆)当面受理点: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本局〔馆〕一楼);受理时间:正常的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78-2297828;传真号码:0778-2282656;邮政编码:547000。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局(馆)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收费:本局(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公开上述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馆)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馆)申请获取。

本局(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受理机构

本局(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档案局档案管理

科;受理时间:正常的每个工作日内的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778-2297828;传真号码:0778-2282656;邮政编码:547000。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局(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档案管理科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档案管理科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局(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局(馆)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局(馆)掌握的政府信息,档案管理科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4.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馆)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5.本局(馆)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馆)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6.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馆)未依法履行政府

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监督电话:(0778)2308076、2305663

地 址:河池市新建东路13号

邮 编:5470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河池市纪检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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