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河池市档案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河池档案局网站(http://daj.hechi.gov.cn/)全文公开,相关事宜请与河池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河池市金城中路296号;邮编: 547000 ;电话: 0778-2282656 ;电子邮箱:hcda8188@163.com)。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我局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局机关各科室的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相关制度,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信息化工作科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确保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按照《条例》要求及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主要有:《河池市档案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河池市档案局提供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池市档案局澄清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河池市档案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河池市档案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河池市档案局报送政府公开信息具体办法》等,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将调整好的目录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和河池档案局网站公开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运行情况。我局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市政务办和市审改办的要求,通过河池市人民政府、河池市机构编制等门户网站、河池市档案局网站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栏公开信息。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载体运行正常。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度部门决算、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其它财政信息等信息在河池市档案局网站、河池市预决算公开平台进行公开,实现财政经费公开透明。
(二)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公布了调整后的本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依法公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及相关工作规范和流程图,接受社会监督。目前,我局现有公共服务审批事项6项。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2018年度,我局没有发布虚假、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运行好河池市档案局网站,主动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3条。
(三)主动向市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和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我局2018年度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档案馆、市图书馆等信息查询场所提供了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信息,共公开了4份政府信息文件,供公众免费查阅。
(四)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我局2018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有政府信息公开专门的接待场所,条件较为完善,工作运行正常。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8年底,我局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与政府信息申请有关的任何费用。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公开形式和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了解,到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市档案馆)利用政府公开信息的人员不多等。
(二)改进措施。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热情为社会提供利用做好服务工作。一是加强信息联络人员与业务科室、有关单位的衔接与沟通,努力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充分运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颖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方法,丰富形式,创新手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河池市档案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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